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规范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学院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形式,是推动全院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的组织保证。制定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旨在提高学院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领导水平,努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和创造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现实问题,推动学院科学发展。
第三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委委员、领导班子组成。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负责审定学习计划,检查和督促各成员的学习,召集和主持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等工作。中心组设学习秘书1名,负责起草学习计划,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
第四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党建知识;现代科技和管理科学知识;各类相关的法律法规;学校改革发展和当前中心工作的有关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等;学校党委规定的其它学习内容。
第五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每学期不少于3次,必要时可以扩大到党支部书记、全体党员或教职工。如学校党委有重大事项、重要精神需要学习传达或其他特殊工作需要,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
第六条 中心组成员要充分利用时间,按照学习计划的安排进行自学,每学年至少完成1篇学习心得体会。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学院情况,把握学院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状况,掌握第一手材料。
第七条 中心组成员要自觉执行学习制度,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矛盾,按时自学和参加集中学习,接受检查考核。中心组学习原则上不得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提前向书记请假,履行请假手续,并由书记负责对其进行补课。
第八条 健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资料档案。学习秘书要做好中心组学习的年度计划、总结,做好每次集中学习的记录,收集和归档中心组成员的心得体会文章。学习记录档案应作长期保存,记录格式要统一,字迹要清楚,内容要尽可能详细。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2017年7月12日院党发〔2017〕8号印发)